教学督导室



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专业和课程的建设质量、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、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、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、分析、反馈、督促、咨询、评价及指导。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进行研究总结,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,为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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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督导的工作任务

1.听课评课,重点帮助教学能力弱的教师和青年教师的提高授课质量。

2.开展课程的建设质量、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、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,制定评估标准,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。

3.各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、监控并及时反馈。

4.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和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。

5.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、教学计划、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,对学校的教学改革、教学管理提供建议。

6.对教学中存在的重、难点问题、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、了解情况,提供解决思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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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督导的权力

1.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;

2.可随时深入课堂、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、考察、并给予评价,提出合理建议与指导;

3.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、教学资料。包括:教学日志、实训室记录、教学大纲、实训计划书、使用教材、教案、讲稿、教学课件、         考试试卷、学生作业、实验报告、学生考核总评等等。

4.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校领导反映情况、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;

5.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,了解教学情况;

       6.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,并提供评价意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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